我校自考专业学生休学、复学的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休学
第一条 因个人或单位原因需办理休学的学生,应向班主任说明原因,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第二条 休学时间最少一个学期,最多两年。
第三条 填写休学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班主任应在休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回访登记表、花名册、考勤表的备注栏注明“第 x 学期休学”。学生报名登记表不撤除,学员证收回,学费不退。
第四条 以上手续办完后,班主任把休学申请表交给学生处主任签字,学生处主任在华泰教育管理系统中为该生办理休学,班主任再将该表存入班级档案盒中。
第五条 休学期结束后,班主任应电话通知该生返校复学。若该生确定暂时不复学,到第二次休学结束后,班主任再通知其复学。两年以后班主任不再通知其复学。
第六条 若学生在一月、五月、七月、十一月考试报考前先办理了休学后再提出退学,则按办理休学的时间来计算退学退费的金额。
第七条 在一月、五月、七月、十一月考试报考前未注册的学生,学生处在htes中统一为其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 我校不向休学的学生提供报考服务,上半年在籍的学生,可以参加7月份、10月份考试的报考,下半年在籍的学生可以参加第二年1月份、4月份考试的报考。如果上半年休学的学生要报考10份考试,下半年休学的学生要报考第二年4月份的考试的,可以补交学费恢复在籍状态后再参加报考。
第九条 休学期间,学生的学号不能登陆华泰教育网。
二、复学
第十条 休学期结束后,学生返校复学,应向班主任说明原因,并同时填写复学申请表和转学申请表。
第十一条 原班主任在三个工作日内为该生办理复学,把以前的休学申请表从班级档案盒中拿出,连同复学申请表、转学申请表交学生处主任签名盖章,由学生处主任在华泰教育管理系统中为学生办理复学、转学,然后把复学申请表存入《复学》档案,转学申请表交新班主任。该休学申请表即作废。
第十二条 复学后该生不再属原班级,学生处主任为其安排到与其所交学费的学期数相同的那一个班级学习,并把学籍转至该班。复学学生的教材资料原则上按照新班级的情况发放,但也可以按学生的实际情况下发,学生可以自主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领取本专业四门或四门以下课程的教材资料,教材室要求学生填写《教材领取申请表》,并在《教材发放表》和《教材发放总表》中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 休学时按学期交费的,复学后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注册交费。若学生在一月、五月、七月、十一月考试的报考前办理了休学,则复学时休学当学期(学年)学费可充当复学后第一学期(学年)学费。若学生报考了一月、五月、七月、十一月考试后再休学,则复学时要重新交复学学期的学费。加考费、选考费和其他代收费用按照当前学期的要求和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休学超过两年的均不再办理退费。
东莞市华泰教育培训学校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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