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校工作,现将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课程考核评分等规定摘录如下:
1、各门课程都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补考成绩按二级分制(及格、不及格)记分。
2、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和考查课程的考查成绩,均由学生作业、实验、课堂测验成绩和平时学习情况等综合评定。
3、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折算评定,其中技能性课程的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的比重,由各院系决定。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即是考查成绩。
4、学生必须依时参加各门课程考试,因故缺考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为“缺考”。缺考者已请假,准予补考两次;缺考者不请假的,只准补考一次;补考缺考的,结业前不再安排补考。
5、考试作弊者,考试成绩记为“作弊”,课程总评成绩按“0”分记载。学校视其作弊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再决定是否给予一次性的补考机会。
6、每门课程必须布置作业。函授教育每门课程作业(综合性作业),文科二次以上,理科三次以上;业余教育作业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安排。学生迟交作业,但能在该门课程考试前交清的,其作业成绩在教师评分的基础上按迟交的天数扣分,迟交1天扣1分。
7、考试前未交清作业为欠交作业。欠交作业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该门课程作业成绩记为“欠交”,平时成绩(综合)按“0”分记载,考试成绩记为“欠作业”,课程总评成绩记为“缺考”,待交清作业后再决定给予补考机会。
8、抄袭他人作业或提供作业供他人抄袭者,该次作业不予评分,也不发回给本人,必须重新做。重做的作业评定成绩不得超过60分。
9、因故不能参加授课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作旷课论处。函授教育学生旷课超过该门课程面授时数的25%或请假超过该门课程面授时数50%者,业余教育学生缺课(含旷课、请假等)超过该门课程授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缺课”课程总评成绩记为“缺考”。
附样表:
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成绩登记表
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 3年制函授教育 专科 ××级 东莞班
课程名称: 考试日期: 任课教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