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13]223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东莞自学考试几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项目具体如下:
1、自学考试准考证工本费15元/个;
2、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30元/个;
3、自学考试转考费10元/次;
4、自学考试免考费10元/科。
5、另根据粤价函[2009]714号文件精神,物流管理专本科、采购与供应管理专本科、销售管理专本科、商务管理本科、金融管理本科5、11月份证书课程补办准考证30元/个需收取。
6、其他代收费项目不变。
华泰教育
201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