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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ncre等级合格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通知-辉煌国际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05-02-20 18:40:00 阅读量:

 

粤考委[2005]3号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ncre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衔接的通知》(考委办函[ 2004]148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衔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粤考委[2000]10号《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成绩的通知》的规定: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a)》(课程代号:0018)课程和《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课程代号:0019)课程继续执行。
       二、凡获得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代号: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三、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代号: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四、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号: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代号: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五、符合上述规定者,需按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免考手续。
       六、本通知的第二、三、四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你们及时通知有关助学单位和考生。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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