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暨南大学:
随着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已成为必然的趋势。除了传统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之外,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等都引入了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适应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尽快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从 2006年上半年开始,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暨南大学
二、报考对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及房地产相关行业的人员。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本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合格成绩并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 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暨南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开考方式与报考方法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以独立办班形式开考,由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负责助学辅导及实践性课程组织工作。
本专业由助学辅导单位统一组织集体报名报考。报名报考时,按照省考委规定的报名报考时间及要求,由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及助学点在其所在地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不直接接受考生个人报名报考。
五、考试的组织
全国考委负责审批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教材;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命题。
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制省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组织省命题课程的命题;统一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管理考籍;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报考,协助开展考务组织、考籍管理,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工作。
暨南大学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组织实践课程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向符合条件的考生授予学士学位;完成省考办交办的有关任务。
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负责发动和组织考生报名报考,开展助学活动,配合主考学校组织实践环节的考核。
各有关单位必须坚持办考与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的原则,有关课程的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助学活动。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课程设置见附件。课程考试时间安排每年开考 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考试,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统一安排考试。每年1月和7月主要安排省统考课程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06年1月,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委统一公布。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二○○五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 教育 自学考试 专业 通知
抄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暨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