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委办函[200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全军考委:
为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的作用,更合理地体现该课程的培养目标,根据全国考委数学组的意见,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 》课程设置及学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高等数学》(二)(0021,9学分)调整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4183,5学分)、《线性代数》(经管类)(4184,4学分),原设置《高等数学》(二)课程的专业一律据此进行相应的调整。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4183,5学分)、《线性代数》(经管类)(4184,4学分)等两门课程将与2007年4月正式开考,届时,原《高等数学》(二)课程将不再安排考试。请各地及时告知考生,并安排好过渡期间的相关工作。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