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向获取自考毕业证书的同学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今年6月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的毕业证书现已经由省教育考试院和主考学校审核完毕并下发到学校,请各有关同学回校到班主任处领取。必须由考生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和快递、邮寄等。
根据教育部门对毕业证书的管理办法规定,毕业证书只发一次,遗矢不得补办;若有遗矢,只能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所以请同学们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毕业证书!
特别提醒:人力资源管理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证书的时间是在10月中旬,商务管理、金融管理和物流管理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证书的时间是在11月,请各有关毕业生按此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学位的具体通知和要求,学校会再作通知说明,敬请留意!
教务处
20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