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自考办安排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下半年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毕业的基本条件
考生必须完成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实践考核且成绩合格,才能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二、申请毕业登记方法
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回校在班主任处办理。
三、毕业初审办理时间
12月15日-18日。
四、毕业初审所需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背面“个人简历”一栏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一到两项即可;“考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可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也可由我校填写。
2、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复印件。(注: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用a4 纸复印。
4、毕业证书工本费:30元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如果需要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数据进行更正,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好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只能推迟到下一期毕业。
2、凡在本次申请毕业并且需办理转、免考手续的考生,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