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自考办安排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上半年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毕业的基本条件
1、必须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且成绩合格,包括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
2、所有合格课程的成绩均属同一个准考证号。需办理转、免考手续的学生,必须在3月底前提交资料到班主任处办理。逾期办理的,须推迟到下一期办理毕业手续。
3、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照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
二、办理毕业申请的时间和方法
请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在2010年6月17日-20日回学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各镇区教学点的学生须到城区校本部办理。逾期不办理将推迟到下一期。
三、毕业申请所需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毕业时班主任现场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背面“个人简历”一栏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一到两项即可;“考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可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也可由我校填写。特别提醒:如果需要把《毕业生登记表》拿回单位盖章的,必须在20日下午之前送回学校。
2、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所有复印件均用a4 纸复印,一定要清晰,并注意比例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