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自考办安排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上半年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毕业的基本条件
1、必须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且成绩合格,包括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
2、所有合格课程的成绩均属同一个准考证号。各类手续已在5月1日前办理好。
3、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照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
二、办理毕业申请的时间和方法
请城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在2011年6月17日-19日回学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城区学生在校本部服务厅办理,各镇区教学点的学生周末在镇区教学点班主任处办理。逾期不办理将推迟到下一期。
三、毕业申请所需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所有复印件均用a4 纸复印,一定要清晰,并注意比例要符合要求。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中的一种:(1)《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2)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获取毕业证书的12位在线验证码(非查询码),和从该网站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注: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者除外。)
3、毕业证书工本费:30元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手续必须学生本人到学校办理,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2、请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的信息,并保证所有内容准确无误。
3、本科班学生须注意:要申请学位而学位外语还未通过的学生本次申请毕业后,仅剩今年6月一次考学位外语的机会。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登记后4个月左右通知。
4、如有学生需要开具毕业证明,请跟班主任说明。学校会帮忙复印经市自考办盖章后《毕业生登记表》,并带回学校,学生自行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到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办理学历证明,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受理时间:2011年7月1日以后,周一至周五。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教务处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