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自考办安排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下半年办理东莞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毕业的基本条件
考生必须完成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实践考核且成绩合格,转、免考手续办理完成才能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学生成绩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公布的为准。
二、办理毕业申请的时间、地点
1、请符合毕业条件学生在2013年12月10日-15日下午6点前回学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2、城区学生在规定时间内(12月10日-13日 9:00-19:00;12月14日 9:00-21:00;12月15日9:00-18:00)到华泰总部二楼服务厅办理。
镇区学生周末前往各教学点办理。
三、毕业申请所需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来现场申请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背面“个人简历”一栏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一到两项即可;“考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我校填写。
2、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所有复印件均用a4 纸复印,一定要清晰,并注意比例要符合要求。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中的一种:(1)《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2)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获取毕业证书的12位在线验证码(非查询码),和从该网站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期要到2014年1月15日。(注: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者除外。)
四、有关事项说明:
1、休学或是有欠费的学生需补齐欠费后才能办理(包括加考费)。
2、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仔细核对信息。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3、本科班学生请注意,本次办完毕业手续后,只有2014年一次考试学位英语的机会!
4、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登记后4个月左右通知。
5、如有需要开具毕业证明,请在办理毕业时向老师提出,学生自行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到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办理学历证明,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受理时间:2014年1月1日以后,周一至周五。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学生处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