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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教育学生会章程-辉煌国际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07-05-19 00:12:00 阅读量:

总 纲

 

 

学生会是华泰全体学员的群众性组织,是全体学员利益的忠实代表。学生会隶属于华泰教育培训中心学生工作处,并以华泰的校训和理念作为自己的行动计划指南。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体学员,弘扬笃学自强、敬道重义的精神,为繁荣和丰富学习氛围,为创造良好的学知识、交益友、搏文凭、长修养平台作贡献。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是华泰的注册学员,承认学生会章程,可吸收为学生会会员。会员有入会自由,并有退会自由。

第二条            会员权利

a)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各类活动的权利。

c)    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三条            会员义务

a)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积极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b)    向学生会提供建设性工作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文体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各班班委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均为委员。

第五条            学生会各职位均为无薪职,主席、副主席职位任期不超过两年。主席、副主席最多可连任一届。学生会工作由主席主持,主席无法执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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