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全称 华泰教育海辰文学社
第二条:类别 文学社团
第三条:使命 传播时代文化,弘扬时代精神
第四条:社训 真、善、美
第五条:宗旨 直面人生,追求真理
第六条:口号 丰富生活,创造价值
第二章 社员
第七条:凡华泰注册学生、华泰教职员工、社会上对文学有兴趣并承认本章程者都可以向文学社组织部申请入社。社员有入社自由和退社自由。社员每年应向社团交纳会费10元。
第八条:社员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接受指导及参加本社一切活动,对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权对社团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4、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
5、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6、社员优秀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校内外报刊杂志。
7、文学社给予优秀社员一定的奖励和获奖证明。
第九条:社员义务
1、热爱祖国、维护党和政府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4、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所交派任务的义务。
5、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6、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7、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社外人士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三章 社团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海辰文学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下设编辑部、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文艺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编辑部负责本社稿件的收集、存档、去向,及刊物的出版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部负责社员的进出,档案管理以及人事工作。
第十三条:宣传部负责社团对外的宣传、各类活动的宣传以及外联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负责管理社团财产,做好每一笔收支记录,公布年度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文艺部负责各类文艺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活跃社团文学气氛。
第十六条:社长职权:负责文学社全面工作正常开展,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安排、协调、检查各部门工作。
第十七条:副社长职权:负责协助社长做好各方面工作,特殊情况下代行社长职权,重点抓好分管部门工作。
第十八条:部长职权: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主持召开部门会议,完成社长布置工作任务和其他临时任务。
第十九条:副部长职权: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特殊情况下代行部长职权。
第二十条:各部门下设岗位和编制可由部长向组织部提出申请,同意后自行招募。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二十一条:文学社社长、副社长由华泰教育培训学校指定。
第二十二条:社团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两年,社长、副社长可连任。社长因提前卸任、解职、罢免,由常务副社长代行社长职权。
第二十三条:第一届的部长、副部长由社长任免。第二届及以后各届部长、副部长通过社团全体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部长因提前卸任、解职、罢免得,则由社长指定副部长接任。
第二十四条:各选举,投票人数均以达到社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为有效,未参加则视为弃权。
第五章 社团工作原则
第二十五条:文学社工作原则实行部门负责人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民主、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个人分工负责制是指各负责人要划分岗位,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创造性地、有效地完成自己分担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文学社领导集体做出决议之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员意见,科学决策。每位成员在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观点,重要问题的决策原则上应表决通过,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十八条: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每位成员要严格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会后需要改变决定时,可以提请部门负责人会议复议。未经复议,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九条:各负责人在处理突发事件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在维护社团利益,符合社团宗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并及时向社长报告。
第三十条:各负责人需经常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统一思想,及时向成员传达社团的精神,依靠集体力量开展工作。
第六章 社团会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社团会议分为四种:全体代表大会、部长会议、部门会议和临时会议。全体代表会议和部长会议由社长主持,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
第三十二条:全体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讨论、表决社团的重要决策,表决部长级以上职务的任免。传达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学习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讨论通过社长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全体代表大会由社长召集主持。
第三十三条:部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制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学习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讨论通过部门工作总结,各部门向社长汇报工作情况,社长安排,协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部长会议由社长召集主持。
第三十四条:部门会议按需要由部长召开,部长安排,协调,检查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传达部长会议的内容。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主持。
第三十五条:临时会议由部长、副社长、社长根据实际需要召集,由召集人主持。临时会议不涉及全体代表大会的议程,不修改、不撤销全体代表大会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全体代表大会按地域等原则推选产生。
第七章 社团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社团经费来源
1、捐赠
2、会员会费(10元/年)
3、学校每年划拨的经费
4、社团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条: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会议、社团事务,不得挪作他用或在社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文学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经费管理接受全体代表大会和华泰教育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由社长、副社长提案,经全体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以下情况本社团可解散和撤销:
1、半数以上社员提案,经全体大会2/3以上会员同意。
2、华泰教育培训学校提议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于2008年 5月 30日起生效。华泰教育培训学校解散、注销前应解散本社团,社团剩余经费由全体代表大会确定处理。
海辰文学社
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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